问:重复领取、欺诈冒领养老金的主要类型有哪些?
答:(一)退休人员死亡后,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,冒领养老金;
(二)遗属人员死亡后,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,冒领遗属生活费;
(三)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;
(四)退休人员被判刑、失踪,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,冒领养老金;
(五)伪造死亡证明、虚构死亡时间,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;
(六)虚构劳动关系,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;
(七)其他通过欺诈、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行为。
问: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?
答:2011年7月1日《社会保险法》颁布实施。该法规定,以欺诈、伪造证明材料 或者其他手段恶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,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 退回所骗资金,并处骗取金额2—5倍的罚款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66条,凡以欺诈、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失业、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,均属诈骗公私财物行为。也就是说,欺诈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一经查实,属于触犯刑法的行为。诈骗数额较大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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